一、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本息期间;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不动产权证书》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要件:
*首次提取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6、银行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非沈阳中心的其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另须提供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缴存职工的近一年个人账户缴存明细);
7、《不动产权证书》未发的,须另外提供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
8、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同一住址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银行还款凭证(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系统对接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可不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非沈阳中心的其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另须提供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缴存职工的近一年个人账户缴存明细);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四、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首次提取须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提取申请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申请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贷款的,且已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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